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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簡介:鋰電池存儲柜我司自主品牌研發(fā)的新型安全柜。用于各類鋰電池的存放。是我司實驗室自主研發(fā)產(chǎn)品之一。適用于科學儀器實驗室等地方使用,且外形輕巧、實用性強。
詳細介紹
品牌 | 安舟 | 產(chǎn)地類別 | 國產(chǎ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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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領域 | 綜合 |
鋰電池存儲說明及使用說明
| 鋰電池存儲柜說明
鋰離子電池應被儲存于比較清涼,干燥,通風的環(huán)境中,應遠離火源和高溫的地方。-10℃~ 45 ℃ 的范圍內(nèi), 濕度為 65±20%RH.
存儲電壓及電量:電壓為3.7V~3.9V(4.2V標準電壓體系);電量為30%-70%
長期存儲電池(超過 3 個月) 須置于溫度為 23±5℃、濕度為 65±20%RH 的環(huán)境中。
電池應按儲存要求存放, 3 個月進行1次完整充放電并補電至70%電量。
不要在環(huán)境溫度高于 65℃時運輸電池。
使用說明
需使用充電器或在整機內(nèi)進行充電,不要使用被改裝過的或者損壞的充電器。使用大電流貨高電壓充電將可能引起電芯的充放電性能、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問題,并可能會導致發(fā)熱、泄漏或起鼓。
電池必須在 0℃~45 ℃ 的環(huán)境溫度范圍內(nèi)進行充電。超過此溫度范圍,將會引起電池性能及壽命降低,存在起鼓等問題。
電池必須在 -10℃~50 ℃ 的環(huán)境溫度范圍內(nèi)進行放電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電池長期未使用期間(超過 3 個月),它可能會用其自放電特性而處于某種過放電狀態(tài)。為防止過放電的發(fā)生,電池應定期充電,將其電壓維持在 3.7V 至 3.9V 之間。過放電會導致電芯性能、電池功能的喪失。
特殊注意點
勿將電池投入水中或?qū)⑵渑獫瘢?/span>
禁止在火源或極熱條件下給電池充電!勿在熱源(如火或加熱器)附近使用或貯存電池!如果電池 泄漏或發(fā)出異味,應立即將其從接近明火處移開;
電池出現(xiàn)起鼓、漏液等問題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
勿將電池直接連接到墻上插座或車載點煙式插座上!
勿將電池投入火中或給電池加熱!
禁止用導線或其它金屬物體將電池正負極短路,禁止將電池與項鏈、發(fā)夾或其它金屬物體一起運輸 或貯存!
禁止用釘子或其它尖銳物體刺穿電池殼體,禁止錘擊或腳踏電池!
禁止撞擊、投擲或者使電池受到機械震動
禁止以任何方式分解電池!
禁止將電池置入微波爐或壓力容器中!
禁止與一次電池(如干電池)或不同容量、型號、品種電池組合使用!
如果電池發(fā)出異味、發(fā)熱、變形、變色或出現(xiàn)其它任何異?,F(xiàn)象時不得使用,如果電池正在使用或充電,應立即從用電器中或充電器上取出并停止使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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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天津市華苑產(chǎn)業(yè)區(qū)(環(huán)外)海泰發(fā)展二路2號5號樓511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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